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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条例》5月起施行
来源:官网作者:官网日期:2021/01/22浏览:
最低支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保险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据新华社消息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订第660号国务院令,发布《存款保险条例》(以下全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存款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存款人利益的最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称投保机构)缴纳保险费构成存款保险基金,当投保机构经营经常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用于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展开及时支付,并采行必要措施确保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性的制度。创建存款保险制度,不利于确保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更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确保金融平稳,增进我国金融体系身体健康发展。《条例》的实施,为创建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获取了具体的依据。为有效地确保存款人利益,增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条例》规定的存款保险具备强制性,在我国境内成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该参与存款保险。除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等外,其他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归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