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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云南分公司 保险让生活保障
来源:官网作者:官网日期:2021/02/16浏览:
案例1梁先生于2013年10月18日为儿子小梁出售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爱人随从》保额10万元,《可选爱人随从车祸损害保险》保额10万元,年缴保险费3000元,缴付10年,确保30年,满期归还所缴保险费。如再次发生自驾或公共交通车祸,为总计保额的15倍支付,即300万元。2014年07月26日,小梁因驾驶员小型轿车再次发生车祸身故,2014年10月08日向阳光人寿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申请人身故赔偿,经保险公司赔偿工作人员核实,被保人出险有误,证件及各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齐全有效地,合乎支付条件,于2014年10月15日支付梁超的身故受益人保险理赔金300万元。